内部制度
广东省山海源慈善基金会

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7-06-13 点击数:

 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全面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山海源慈善基金会是志愿者的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志愿者的服务活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表彰以及宣传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参加各项志愿服务,并接受基金会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

第五条  申请注册成为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和素质:

(一)长期在中国境内居住;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有从事志愿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

(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五)承认并遵守志愿者服务守则。

第六条  凡符合志愿者申请条件者,可以通过下列程序进行申请注册:

(一)申请人向基金会提出注册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

(二)基金会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者,由基金会颁发志愿者证;

(四)志愿者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基金会志愿者相关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享受基金会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五)就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声明退出的自由;

(七)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守则;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三)不得以基金会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九条  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时,不得从事基金会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为便于基金会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基金会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者证书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

第十一条  基金会志愿者证是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证明。基金会志愿者证用于记录志愿者基本信息、奖励情况以及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质量。注册志愿者应保证所提供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注册志愿者的奖励信息由基金会负责填写。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的证明。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负责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志愿者的相关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基金会、社群、社会提供非盈利、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无偿地为基金会提供服务。其主要职责是向基金会提供辅助性服务。

志愿者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基金会网站及博客维护,理念传播与推广;
2、基金会活动的现场布置、讲解、导览;
3、基金会项目资料整理、活动反馈;
4、基金会公益讲座、培训与辅导;
5、基金会内部刊物及宣传资料的发行管理;
6、协助基金会项目运营管理;

7、参与志愿者交流活动;
8、其他公益性服务。

第十四条  激励措施
鼓励和表彰优秀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和绩效评价等制度,作为考核和表彰志愿者的依据。
1、志愿者可享受基金会组织或提供的公益讲座、培训、文化艺术活动等优惠待遇,可参加基金会组织的有关集体活动。
2、经评选,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社会公论好的优秀志愿者,在基金会年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志愿者荣誉证书。依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每年度开展“星级”志愿者评选活动。每年义务服务时间累计达200小时以上的、300小时以上的、500小时以上的,由基金会授予相关志愿者称号,颁发“星级志愿者证书”。
3、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社会反响良好或者累计服务时间较长的星级志愿者,可获志愿者杰出贡献银星奖;服务年限长,社会影响大,成绩显著,贡献很大的志愿者,可获志愿者杰出贡献金星奖。该项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
4、在基金会网站及博客开辟“志愿者”专栏,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予以宣传,并向媒体进行推荐。
第十五条、保障措施:

1、 志愿者工作餐标准20元/餐,饮用水2瓶(2.5元/瓶);

2、必要的交通补助;

  每位志愿者的交通补贴由三部分组成,即:交通补助基数+志愿者个人里程*每公里补贴值(0.3)+额外补贴值

  A、每名志愿者单程交通补贴基数为20元;

B、志愿者个人里程计算方法;

  志愿者每次服务交通补贴按2次计算,以公路里程为准,计算方法如下:

公路里程=(家庭所在地-服务所在地)
  C、本市市内志愿者服务不计算里程补贴值。

D、考虑到部分省区地域辽阔,在单程交通补助基数20元的基础上,内蒙古、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山西、陕西、上海、江苏、山东以远等地区志愿者每人单程额外补贴30元;

3、 志愿者标识。

第十六、退出机制
志愿者可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者,应经书面申请确认,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基金会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书面通知其本人。
1、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3、以基金会或者基金会志愿者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基金会声誉的;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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